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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发毒誓:不判日本战犯死刑就跳海谢罪

东京审判终裁之前也有定刑之争。当时11国法官分歧很大,美、中、苏倾向判主要战犯死刑,澳大利亚法官主张放逐荒岛,印度法官主张宣告无罪。中国法官梅汝璈当时在日记中写道:如果这些日本战犯不能被判处死刑,我只能跳海以谢国人。

悲壮之情由此可见。11名法官最后表决,以6:5的微弱多数决定:判处东条英机、坂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7名甲级战犯绞刑;16人被判无期徒刑。1948年11月12日,7人被送上绞刑架。

令人遗憾的是,如今东京审判的大量宝贵资料不知去向。而随着那一代人的陆续作古,一些史实也许将尘封。忧心于此,向隆万教授近年来多次到美国寻找资料,颇有收获。

东京审判至今仍有巨大而深远的意义。向教授认为,东京审判为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反对日本军国主义翻案提供了铁证,也为中国和平统一,反对“台独”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因为,“东京审判”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而来。在那两个文献中,确认将台湾从日本殖民统治下归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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