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尼建交60多年来,始终以建交联合公报中确定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从而保证了中尼友好关系长期稳定地向前发展。1956年,周恩来总理对尼泊尔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领导人首次访尼。为加强两国经济合作,双方签订了中尼经济援助协定。在周总理直接领导下,中国代表团同尼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中尼保持友好关系和关于中国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通商和交通的协定》,确定了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发展友好关系,以及中国西藏和尼泊尔贸易、往来朝圣等相关问题。
1960年3月,尼泊尔首相毕·普·柯伊拉腊应周总理邀请访华,双方签订了关于边界问题的协定和新的经济援助协定。中方应尼方请求,同意三年内提供1亿印度卢比的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无偿援助。4月,周恩来总理再次访问尼泊尔,同尼首相签订了《中尼和平友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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