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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毛泽东在重庆谈判前曾想过“退让三步”

从1945年8月29日至10月10日,经过43天谈判,国共双方达成《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筹备阶段,中国共产党准备在谈判中作出重大让步,以诚促和。然而,解放区政权和人民军队的数量问题是重庆谈判中最重要的方面,也是双方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中共方面虽然作出了最大程度的让步,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摘编如下:

1945年8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根据形势的发展,富有预见性地指出,重庆谈判“自然必须作一定的让步,在不伤害双方根本利益的条件下才能得到妥协”。他还设想了可以作出让步的限度:第一步让出广东至河南地区;第二步让出江南地区;第三步让出江北地区;但“陇海路以北迄外蒙古一定要我们占优势”。

并指出,“无此让步,不能击破国民党的内战阴谋,不能取得政治上的主动地位,不能取得国际舆论和国内中间派的同情,不能换得我党的合法地位和和平局面。但是让步是有限度的,以不伤害人民根本利益为原则。”

同年9月3日,中共方面向国民政府提交了进行谈判的十一项要点,核心内容是:“一、确定和平建国方针,以和平、团结、民主为统一的基础,实行三民主义(以民国十三年第一次代表大会之宣言为标准)”;“二、拥护蒋主席之领导地位”;“三、承认各党各派合法平等地位并长期合作,和平建国”;“四、承认解放区政权及抗日部队”;“八、结束党治过程中,迅速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实行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党派平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