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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对下属作汇报有哪些要求?当官的都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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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自己动手为主”

毛泽东曾多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写汇报材料。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中要求中央局和分局定期向中央写综合报告,明确规定“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

1958年,毛泽东起草的《工作方法六十条》中第38条规定:“不可以一切依赖秘书,或者‘二排议员’。要以自己动手为主,别人帮助为辅。”

1958年11月,毛泽东在武昌会议上说:为开好这次会议,中央各部门写了12篇报告,很好。下次开会,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也要写一个报告来,谈主要问题,五六千字或七八千字,第一书记要亲自动手。

为什么一定要“亲自动手”呢?

1958年1月南宁会议上,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指出:“一切依赖秘书,这是革命意志衰退的表现。”

1964年,毛泽东在一次中央会议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