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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为花边”:鲁迅为数百元痛骂此人

当初鲁迅在北京时,北新书局给鲁迅的版税每年数百元到千元之间,因为鲁迅那时著作不多,这些数字大致不错。不过鲁迅1926到1927年在厦门、广州时,收到的版税却大幅度减少,1927年只有470元。鲁迅到上海后,当时他交给北新书局出版的书有九部,都很畅销,按说版税应该很多。鲁迅为北新书局主编两个杂志,理应有固定的编辑费。鲁迅还为北新书局翻译作品,也应该有版税收入。但事实恰恰相反,从鲁迅日记中看到这时北新给鲁迅的版税每个月只有一两百元,有时还会拖欠,对此鲁迅当然不满意。恰巧那时有人写文章攻击鲁迅爱财如命,说“鲁迅发了财了,他在北新每年有上万版税啦!”这才提醒了鲁迅。据鲁迅日记,1929年七、八月开始,鲁迅一方面暗暗调查北新所拖欠数目有多少,一方面托人聘请律师,了解有关法律知识。按照《鲁迅日记》中的账目统计以及鲁迅好友郁达夫的说法,北新书局拖欠的数目有两万元左右。按实际购买力计算,这差不多等于现在的两百万元。事后看来,鲁迅所索要的这笔钱占鲁迅全部稿费总收入的40%或者他一生总收入的将近五分之一。所以鲁迅与李小峰的这场争端,不但对鲁迅而言不是小事;而且在20世纪中国版权史上,由于鲁迅的特殊地位和所涉及数目巨大,也值得特别关注。

但鲁迅一开始并不想与北新书局打版税官司,他觉得李小峰人品不错,希望他能够自觉归还。其次不管怎么说他们是师生关系——作为老师总是不愿把学生告上法庭吧。第三,鲁迅更担心的是一旦双方打官司,不但师生关系可能破裂,自己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外界肯定会以为鲁迅是个财迷,重财轻友。最后鲁迅对打官司这事也确实不熟悉,更怕麻烦。例如他1929年3月写给朋友的信中就说:“和北新交涉款项的事,我想最好是不要叫我去交涉。因为关于交易的事,我一向都不在内,现在忽而出现,引起的麻烦恐怕比预想还要多。”

尽管鲁迅不断写信索要版税,但李小峰却不能及时回复。请看鲁迅的有关书信:“李公小峰,似乎很忙,信札不复,也是常事。……以北新之懒散,而上海新书店之蜂起,照天演公例而言,是应该倒灶的。……”李小峰是他的学生,他居然称之为“李公小峰”,不满之意已溢于言表。而且外界传言北新不仅拖欠鲁迅的版税,也拖欠很多作者的版税,甚至有作者写信去催,北新连信也不回。后来传言越来越多,甚至说北新拿作者的版税挪作他用。这些传到鲁迅那里,更加深他对李小峰的不满。这在鲁迅写给友人的信中也有反映:“小峰久不见面,去信亦很少答复,所以我是竭力在不写信给他。北新经济似甚窘,有人说,将钱都抽出去开纱厂去了”。又如鲁迅这样抱怨北新:“北新书局自云穷极。我的版税,本月一文不送,写信去问,亦不答,大约这样的交道,是打不下去的。自己弄得遍身痱子,而为他人作嫁,去做官开厂,真不知是怎么一回事矣。”请注意鲁迅信中这样的字眼:“大约这样的交道,是打不下去的”,说明鲁迅此时已经有要与李小峰彻底清算的想法。

到1929年8月,鲁迅的不满更加严重,他已经这样抱怨:“北新近来非常麻木,我开去的稿费,总久不付,写信去催去问,也不复。投稿者多是穷的,往往直接来问我,或发牢骚,使我不胜其苦,许多生命,消磨于无代价的苦工中,真是何苦如此。”鲁迅不仅埋怨北新拖欠版税,而且怀疑北新书局“学坏了”,说明鲁迅对北新的态度发生了质变。果然,四天之后也就是8月11日,鲁迅向李小峰发出最后通牒。在当天写给李小峰的信中,鲁迅对李小峰一直拖着不给自己回信表示极大不满,原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