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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为花边”:鲁迅为数百元痛骂此人

出版商为什么会拖欠鲁迅的版税?原来鲁迅的作品当时基本上交给北新书局出版,老板叫李小峰,是鲁迅当年在北大任教时的学生,与鲁迅关系很好。这李小峰绝非一般人物,他1918年考入北大,参加了著名的新潮社,专门负责《新潮》的出版,从此与鲁迅开始交往。1925年李小峰在北京创立北新书局,后来书局又转到上海。鲁迅对北新书局极为支持,把自己的作品几乎全部交给北新出版。据统计北新书局出版或经销的鲁迅著、翻译和主编的书刊有39种,再版次数最多的14种新文学著作中鲁迅就占了6种,其中《呐喊》再版了22次,而到第14次时印数就已达4.3万册,这在那个时代是非常惊人的。当然李小峰也很慷慨,给鲁迅的版税高达25%,而当时其他出版社所给的版税一般为12%。作为比较,今天一般作者拿到的版税不过是百分之八,只有极少数畅销书作者可以超过百分之十。鲁迅自然知道北新书局和李小峰给他的特殊待遇,所以他说:“我以为我与北新,并非‘势利之交’……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旧学生,情不可却外,我决不将创作给与别人……”。

鲁迅到上海之前与北新书局关系很好,不过双方在稿费问题上却没有清晰的账目。在鲁迅可能是不好意思问,而且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时当教授的收入很高,分别是四百和五百大洋,也就不太关注稿费;而李小峰大概觉得鲁迅是老师,处理起来也有些随意。例如李小峰有时听说鲁迅手头紧张,就马上送去几百元,但到底鲁迅应该拿多少并没有核算过。等到鲁迅到上海建立家庭后,这租房子、买家具以及维持日常生活,样样用钱,而鲁迅那时并没有多少积蓄。此外鲁迅每月还要给在北京的母亲和原配妻子朱安寄生活费。最后还有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在鲁迅准备打官司之前,许广平已经怀孕,鲁迅还要为孩子出生做好经济上的准备。而鲁迅在1928年每月稿费收入平均不到200元,显然远远不够,这是鲁迅下决心与出版商打官司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