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辽沈战役获得全胜,平津战役打响。从此,人民解放军不仅在军队质量上,而且在兵员数量上超过了国民党军。
1948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发布约法八章:
一、保护各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
二、保护民族工业商业;
三、没收官僚资本;
四、保护 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及其它一切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破坏;
五、原属国民党省、市、县各级政府机关官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 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本军一律不俘虏和逮捕;
六、为确保城市治安、安定社会秩序,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本军部队及警备司令部或公安局投诚报到;
七、保 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八、无论在本军进城前和进城后,城内一切市民及各界人士,均需共同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免遭破坏。凡保护有功者奖,阴谋破坏者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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