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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委员会中的夫妻委员


王汉斌,1925年8月出生,福建惠安人。194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任北平市委学委委员,大学委员会书记。1949年任北京市团委大学部部长,北京市委政治秘书,市委政策研究室组长,秘书长,副主任,市委第二办公室主任,市委候补委员。1958年任北京市委副秘书长。“文革”中受冲击被下放劳动。1977年任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室负责人。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1983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委。1993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1995年12月-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1997年1月任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共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十四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彭佩云,1929年12月出生,湖南浏阳人。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清华大学社会系毕业,大学文化。于1945年11月经王汉斌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至1966年任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文革”中受冲击,后下放劳动。中共十三大上当选为中纪委委员。曾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会长,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